法学所方明研究员、徐静助理研究员发表论文《试论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拘束力》
发布时间:2014-01-14
法学所方明研究员、徐静助理研究员合作撰写的《试论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拘束力》一文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论文内容简介如下: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我国《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食品安全标准在形式上与法规范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实质是食品安全标准在刑事、行政、民事三大领域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执法者、司法者均具有法的拘束力,在不同领域以不同样态约束主体的行为。只有赋予食品安全标准类似于“部门规章”般的法律效力,其才能成为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技术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管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