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单位公务卡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01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 2015〕 45号)以及《关于在省级机关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苏财库〔 2016〕 1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意见》(苏财库〔 2016〕 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 2016〕 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种,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不具备转账条件,符合《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 1)范围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凡列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附件 2)单项或同批预算 20万元以下的货物支出项目,均应使用单位公务卡通过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结算。
二、单位公务卡采购模式
通过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专用平台,登录定点电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采购系统,按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网上采购,其成交价不高于定点电商官网价格,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归口采购并使用单位公务卡统一进行支付。
三、采购流程
(一)提交申请。使用部门依据我院财务年度项目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通过登录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平台(公共浏览账号: jszfcg;密码: js1234),明确采购项目、型号、编码、金额等信息,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分固定资产表和非固定资产表),报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课题主持人批准后,申请表原件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采购固定资产类商品,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采购非固定资产类商品,单价超过 1000元或数量过大的,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询价定货。政府采购人员根据书面申请,使用单位账号登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专用平台,核实预采购商品信息,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定点电商平台下单采购。
(三)验货付款。网上商城采购实行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经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开箱验货无误后,使用单位公务卡通过 POS机支付货款,并取得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
(四)结算还款。使用部门将发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在单位公务卡免息期届满前交采购人员履行结算还款手续。
四、财务报销管理
单位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按照我院现行预算经费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原始发票、货物打印明细清单、采购人签字的 POS单、采购申请等相关报销凭证和附件,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五、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程应自觉纳入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范围,严格执行预算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一)台账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经费来源和付款形式等情况,并对采购申请表、原始发票等报销凭证进行复印留存。同时按档案管理要求每年做好台账的归档工作。
(二)财务对账制度
财务部门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每月进行对账管理,通过财务公务卡管理系统核实单位公务卡的采购信息和付款情况,监督落实单位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账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六、附则
(一)凡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商品,原则上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若网上商城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需求并且无其他替代商品,或者相同品牌型号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另行采购。
(二)在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中,相关货物商品报价不得高于定点电商官网价格。
(三)定点电商自营类商品正常为 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因目前单位公务卡采购管理办法中退货手续较为繁琐,使用部门应在确定商品无误后履行发票签字手续。
(四)单位公务卡支付、报销全过程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五)本办法所涉资金,原则上为财政预算资金(含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 、《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
3 、《政府采购申请表》(固定资产)
4 、《政府采购申请表》(非固定资产)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2016 年 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