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障碍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1-09-09
课题负责人:
葛守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研究员
成 员:
李慧、张吨军、沈宏婷、汪海、陈柳、张震、韦东、姜亦华、杨立春、张超、孟静等
当前全省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障碍和矛盾,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一、影响江苏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障碍因素
从宏观层面分析,江苏创新发展面临的障碍主要存在着“六个不够现象”:
1.创新发展的理念不够强化
从各市县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情况看,尽管不论是苏南、苏中还是苏北,都明显加大了创新的份量,但往往讲科技投入多,讲科技产出少;讲决心多,讲困难少;讲外源创新多,讲内生创新少。许多地方制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大多在15-20%左右。我们认为,科技创新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科技创新在一定时期内会影响到实际的经济增长。这段时期里,如果速度定得太高势必会影响到真正的创新。
2.创新发展的思路不够清晰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近几年虽然都建立了相应的考核主评价机制,但存在着没有真正落实的情况。许多地方,考核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规模、财政收入等,手段较硬,对创新考核,则明显偏软,原有的发展模式尚无大的改观,仍然存在着重经济、轻科技,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水平等现象。
3.创新发展的环境不够完善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个奇特和有趣的现象,就是政府领导追求经济增长的压力最大、积极性也最高,比企业家都高。本来,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宏观管理的主体,但在现实中却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全社会尚没有形成鼓励、支持企业创新的浓厚氛围,缺乏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4.创新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们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时期,尽管市场化进展较快,但市场化程度不高是基本事实。在宏观管理和微观经营方面都还没有建立起全面而系统的科技创新机制,全社会也没有形成创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创新远未成为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5.创新的能力不够厚实
创新必须以一定的创新能力作为基础。企业创新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利润,不可能主要靠银行贷款。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许多企业反映负担较重,上交税率高,收费多。政府收入增长太快、太多,有可能挤占企业利润,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
6.创新发展的措施不够扎实有力
各地在创新方面都有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但存在着“重引进、轻消化,重设备、轻研发,重外才、轻内才,重制造、轻创造”的“四重四轻”现象,导致了许多创新的措施中看不中用,不配套、不系统,可操作性差,难以落实到位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些真正有创新需求的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财政引导和扶持,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政策以鼓励投资为主,过度采取投资激励措施,使得企业倾向于从优惠政策中获利,缺乏创新动力。
二、提供参考的对策建议
克服江苏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障碍,需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办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若干政策建议:
1.加快制度创新步伐,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影响创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的重点是要让企业面临发展难题的时候,首先不是去找市长,简单地寻找政府资源,而是通过市场寻求创新的途径。在宏观层面上,则是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将政府工作的重点由主要担当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转到打造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倒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方面,将各级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的成就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转换发展思路,选择适度的经济增长目标。现在江苏GDP人均已超过7000多美元,新的增长目标模式要改弦易辙,一是放弃赶超,将自己的发展速度定位在可能和潜力上,二是将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作为我们自主创新的赶超目标,立足于先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缩短与他们的距离。没有科技方面的赶超,光是比速度,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发展优势。
3.由出口导向发展战略转向内需创新发展战略。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应该将出口导向战略转到进口替代战略上来,着眼内需,兼顾外需。1、通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减少进口依赖;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特别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水平,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3、提高外资产业与本土产业配套的水平,除了在政策上提供公平的国民待遇外,还要鼓励内资企业通过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改变内外资企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4.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创新。从全省情况看,每个地区都有创新的任务。但是综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分析,由于发展阶段与发展条件的差异,在目前这个时期,江苏创新的重点拟主要放在苏南地区,尤其是苏州、无锡两地。苏中、苏北主要是积蓄创新的力量,在部分领域有选择地进行创新。苏南在通过八十年代的制度创新(发展乡镇企业)和九十年代至今的发展模式创新(利用外资)以后,已经积蓄了较强的创新能力,今后发展的主要路径依赖是创新驱动发展。
5.调整宏观收入分配,增强企业创新的能力。促进全社会长期的创新驱动发展,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必须在分配政策上体现还权于企、让利于企、放水养鱼、先予后取的原则,创造条件推动增值税制的改革,将企业纳税从生产转到收入上来。
6.推进金融创新,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进入风险资本投资领域。金融配合创新驱动发展,主要应将重点放在发展民间金融资本方面,鼓励利润积累多、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开办银行、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包括兴办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金融手段进入创新投资的领域。
7.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科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扩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特别是树立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量,让知识产权所有者主体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改变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状况。江苏要在全国力争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区,尊重知识产权的权威,维护知识产权的地位,为创新人才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