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天宇;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南开大学经济行为与政策模拟实验室教授 李磊
来源:《财经研究》2025年第10期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社会发展核心动力源泉。在国内外发展新形势下,科技进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创新提升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正是创新,这也再次强调了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与急迫性。
为了实现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中国长期重视引入外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 事实上,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外资企业以2%的市场主体比重与不足10%的GDP占比,贡献了中国约1/10的城镇就业人口,1/6的税收,2/5的进出口,1/5的工业产值,3/10的工业利润,以及1/5的研发投入。虽然外资做出如此重要的贡献,但许多问题日益显现,传统外资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促进作用不断下降,甚至可能危害中国创新。第一,外商投资虽然带来技术与资金,但部分低质量外资也不可避免涌入中国。第二,传统外资企业加剧了产品市场竞争,这可能通过熊彼特效应抑制本土企业创新。第三,中国与国际技术前沿差距不断缩小,导致外资企业带来的国际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边际减弱。
由此可见,为了摆脱传统外资日益加剧的不利影响,中国需要引入高质量新式外资,以吸收世界科技前沿先进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本文认为,研发中心外企这一特殊外资符合条件,有助于实现以上目标。这是因为相较于“在中国制造”的传统外企,“在中国创造”的研发中心外企“重研发”,从而避免了高能耗、高污染、高成本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吸收大量高技术劳动力,充分培养并发挥中国技术人才优势;通过技术溢出,助力中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培育新质生产力。此外,研发中心外企是跨国实体在华设立的专业性或综合性研发机构,相较于传统的经营导向外企,研发中心外企拥有更加先进的国际技术与研发经验,其对本土企业的正向技术溢出更强,负向市场竞争效应更弱。
本文基于2004年至2020年城市-行业-年份面板数据与双重差分模型,经验研究发现研发中心外企进入产生显著的创新促进效应,而在位外企规模对创新水平的影响很小且不显著。本文参考现有企业技术溢出文献,基于技术溢出的行业维度与空间维度视角进行了机制检验:行业相似度与空间接近度越高,研发中心外企技术溢出越强。此外,本文还从专利合作的角度,为技术交流这一微观机制提供了经验证据:研发中心外企进入显著刺激了本土创新者与外企之间的专利合作。本文研究表明研发中心外企可以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产业发展,即研发中心外企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促进作用更强。此外,城市面临的全国市场规模越大,地区市场制度越好,法治环境越完善,研发中心外企技术溢出越强。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在传统外资低质量、市场竞争加剧与技术溢出边际减弱的背景下,本文提出并论证可以通过引入以研发中心外企为代表的高质量新式外资,推动外资从“在中国制造”向“在中国创造”升级,助力中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第二,本文基于研发中心外企进入这一特殊事件,推动了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识别这一学术问题。现有基于地区或行业层面外资规模与渗透度以及外资政策等研究,很难区分外资企业对东道国企业的市场竞争与技术溢出,导致难以估计出纯净的外资技术溢出效应。而相较于传统的经营导向外企,研发中心外企技术溢出效应更强,市场竞争效应更弱,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更为纯粹的技术溢出效应。本文发现的研发中心外企进入与在位外企规模对创新水平的差异性影响,也澄清了现有文献关于外资技术溢出效应模糊且矛盾的研究现状。第三,本文对研发中心外企促进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研究,回应了如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强国目标等现实问题;有助于社会各界认识到吸引高质量新式外资、推动外资从“在中国制造”向“在中国创造”升级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与创新研发等相关政策。同时,本文发现研发中心外企可以助力于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产业发展,说明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政策的正确性、前瞻性与必要性。
本文研究主要有三点政策启示。第一,本文提出并论证可以通过引入以研发中心外企为代表的高质量新式外资,推动外资从“在中国制造”向“在中国创造”升级,助力中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因此,社会各界与政府应认识到引进高质量新式外资、推动外资从“在中国制造”向“在中国创造”升级的重要性。政府应改变施政理念,建立多维度的外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采用税收减免、研发补贴、手续精简等定向政策工具,大力吸引高技术、重研发、溢出强的高质量外资。同时鼓励在华外企进行高质量再投资,如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第二,本文研究发现城市面临的全国市场规模越大,地区市场制度越好,法治环境越完善,研发中心外企技术溢出效应越强。因此,各级政府与各地区应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制度与法治环境建设;通力合作,统筹一致,努力降低区域间行政壁垒,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区域间政策协调与基础设施连接,打破“断头路”;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与良好营商环境优势,以高水平国内大循环吸引先进全球资源要素。第三,本文研究发现行业相似度与空间接近度越高,研发中心外企技术溢出越强。此外,研发中心外企进入显著刺激了本土发明人与外企之间通过专利合作这一形式的技术交流。因此,各级政府可以重点引进经营行业广、产品类别多、研发实力强的综合性外企,扩大外资技术溢出辐射范围;建设行业间技术交流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与行业交流会等发挥沟通连接作用,打通行业间技术溢出的节点与滞点,加快外资技术传播速度;一方面提升区域内交通水平,降低通勤成本与时间,另一方面建设高技术集群与园区,鼓励本土企业与先进外企入住,提升双方的空间接近度,削弱技术溢出的地理壁垒;建设并完善技术交流转让平台和管理与技术人员招聘平台,为本土企业吸收、消化与转化高质量外资技术溢出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与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