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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来源:

  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和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资产变动信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后勤管理处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2022331日前所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盘点内容和目的 

  清查资产的数量、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资产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2425-524日)。各部门依据下发的资产台账,核对有无盘盈或盘亏资产、核对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及其他登记信息有无发生改变并如实填报。(详见附件) 

  2、复查阶段(2022525-630日)。院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照各部门上报的资产台账进行现场复核,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台账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3、总结阶段(202271-730日)。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相关总结材料,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完成更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年度资产盘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及国资检查工作要求的重要方面。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明确各类资产属国家所有、单位统一管理、部门(或个人)使用的基本思路,严格按要求进行盘点核查。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开展广泛动员。各部门指定1名资产管理联络员,协助落实各环节工作,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有序开展。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实际状况,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切实做到资产盘点真实、准确、完整、清楚,确保盘点取得实效。各部门《资产台账自查明细表》以及联络员名单请于52417时前报送至6-2号楼6327办公室,联系人:     解德兵,联系电话:85699817(内线:632740840612@qq.com(邮箱) 

  附件:  《资产台账自查明细表》(空白).xls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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