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和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资产变动信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后勤管理处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2022年3月31日前所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盘点内容和目的
清查资产的数量、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资产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24日)。各部门依据下发的资产台账,核对有无盘盈或盘亏资产、核对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及其他登记信息有无发生改变并如实填报。(详见附件)
2、复查阶段(2022年5月25日-6月30日)。院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照各部门上报的资产台账进行现场复核,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台账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3、总结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30日)。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相关总结材料,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完成更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年度资产盘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及国资检查工作要求的重要方面。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明确各类资产属国家所有、单位统一管理、部门(或个人)使用的基本思路,严格按要求进行盘点核查。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开展广泛动员。各部门指定1名资产管理联络员,协助落实各环节工作,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有序开展。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实际状况,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切实做到资产盘点真实、准确、完整、清楚,确保盘点取得实效。各部门《资产台账自查明细表》以及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24日17时前报送至6-2号楼6327办公室,联系人: 解德兵,联系电话:85699817(内线:6327) 40840612@qq.com(邮箱)。
后勤管理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