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3-03-12
——基于江苏 1086 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分析
包宗顺
内容摘要: 基于江苏 1086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论文详细分析了样本地区农村耕地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一方面,农户耕地经营的少、碎、散的程度超乎想象;另一方面,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和低文化素质两大特征,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呈现出相同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日显严峻。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已是迫在眉睫!引导和鼓励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逐步离土离乡、激励和培育农村中年青有文化的职业化新型农民、促进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等,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目标。
关 键 词: 耕地 劳动力 资源利用 农业经营体制
笔者在 2007-2010年间主持完成农村经济方面三项课题过程中,均通过实施农户问卷调查来获取第一手研究分析资料,而且每项问卷调查均包含了被调查农户家庭的全部成员和家庭承包耕地情况的详细基础信息。而问卷调查抽取的样本,又分别源于江苏的南部、中部、北部三个经济发展水平呈明显梯度差异的地区。本文旨在通过这些基础信息的深入分析,清晰而直观地展现样本地区农户的耕地和农村人力资源利用现状、主要特征和突显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对农村人力资源利用和农业经营体制变革的影响。
一、分析数据说明
1 、数据来源
本文所整合采用的分析数据源于三项课题的农户问卷调查资料:其一, 2008 年为完成由本人主持的国家国情调查课题《李庄村调查》专著,而在江苏泗洪李庄村实施的 168 个农户问卷调查;其二, 2009 年为完成由本人主持的与日本国家农经所合作课题“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及经济评价”, 而在南京江宁区横溪镇 4 个行政村实施的 318 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其三,为完成省领导圈定、江苏省社科院 2010 年度重点课题“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在苏州、无锡和常州实施的 600 个农户问卷调查。前二项调查均由笔者带领本所研究人员完成入户调查 [2] 。第三项调查问卷委托省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系统发放和回收。
2 、数据处理
上述三项问卷调查样本农户合计为 1086户,家庭人口总计 4037人,在全部人口样本中,我们剔除了两类样本:一是年龄在 16周岁以下者;二是在校学生,包括超过 16周岁的在校学生。样本中的老龄人全部保留,因许多虽早已超出通常意义上就业年龄的老人,仍在正常从事着农业等生产活动。在剔除上述两类样本后,苏北 李庄村保留农村劳动力样本589人, 江宁 横溪保留1030人,苏南保留1750人。因此我们分析资料所用农村 劳力样本合计为 3369人。关于耕地利用情况,我们采用的信息是通常所指的水田和旱地,而对样本中出现的少数样本农户的林地、养殖水面等未加以分析。
二、农户承包经营耕地现状分析
这里,笔者着重通过问卷数据的细致分析,反映当前江苏农村耕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包括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耕地的零碎和分散程度及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差异。
1 、地区间农户经营耕地分布的均衡程度差异明显
问卷调查资料汇总结果显示,地区经济越发达,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越小,耕地的集中化程度越高。全部样本农户所经营的耕地面积合计为 4964.72亩,人均耕地面积 1.23亩,户均经营耕地面积 4.57亩。若剔除 202个无承包地农户,则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 5.61亩。三地区样本农户在户均经营耕地数量及其区域内耕地分布均衡程度方面,均表现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不同地区间农户经营耕地数量相差悬殊,苏北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 8.84亩,江宁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 7.24亩,两者差距不大。但苏南样本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不足 2亩,仅及苏北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 22.2%,为江宁样本农户的 27.1%。另一方面,三地区样本农户在土地占有的均衡程度,换言之耕地的集中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但从标准差表面来看,苏南样本农户之间经营耕地面积的标准差最小,似乎耕地分布最均衡,江宁样本标准差最大,耕地分布最不均衡。但标准差的绝对值是与组平均值密切相关的。笔者认为标准差与组平均值的比率,更能准确地反映耕地分布的均衡性。从表 1不难看出,苏北该比率最低,标准差只是平均值的 0. 5倍,而苏南样本标准差则是平均值的 1.5倍。因此不难得出结论:苏南样本地区耕地分布的不均衡性,或者说耕地的集中程度明显高于苏北样本和江宁样本。
表 1 不同地区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及其均衡度差异 单位:亩、个
2 、苏南相当比例的农户已是“名不符实”
这里,我们对样本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分布状况作进一步详细的分组分析。按全部 1086个样本农户计算,无地农户已占 18.6%,经营耕地少于 1亩的农户占 8%,经营耕地在 1-2.99亩之间的农户占 15.1%, 3-5.99亩之间的占 25.1%, 6-9.99亩之间的占 23.2%, 10-15亩之间的占 6.9%。分地区来看,三地区样本间最明显差异是,苏南样本农户中已有约 1/3成为无地农户,称其为农户已是名不符实,户均经营耕地面积少于 1亩的也已占该地区样本农户的 14.5%。其他两地区基本上不存在上述情况。苏北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 6-9.99亩之间的样本户为 66户 ,占该区样本总数的比例最高,为 39.3%。江宁则有 158户、占该区 49.7%样本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在此区间。三个地区的全部样本农户中,仅有 3%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在 15亩,也即 1公顷以上,按地区划分:苏南有 0.8%,江宁有 2.5%,苏北有 11.9的样本户经营规模超过 1公顷(见表 2)。
若按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计算,在苏南,无地和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在 0.1亩以下的样本农户已占 42.5%,人均经营面积在 0.11-0.5之间的样本农户占 14.8%。而江宁样本农户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在 0.5亩以下者,合计仅占 1.3%,苏北样本人均经营面积在 0.5亩以下农户所占比例为 0.6%。
表 2 按地区和户均经营耕地面积的交叉分组统计
3 、农户经营耕地细碎和分散
调查结果所显示的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的细碎和分散程度令人吃惊。剔除 202个无承包地农户,其余 884个被调查样本农户所经营的全部耕地的地块数量,竟然有 3742块,平均每户有耕地 4.23块。平均每块耕地面积仅 1.3亩。
在被调查农户中,地块最多的一个农户承包经营耕地 30.69亩,共分为 16块。按地块分组的统计结果表明,有 2.26%的农户所经营的耕地分为 11块以上,经营耕地分为 10块的农户占 1.92%,分为 9块的占 2.94%,分为 8块的占 3.96%。所经营耕地分为 5块以上的农户合计占总样本农户的 38.46%。分地区来看,苏北样本农民经营耕地分为 5块以上者累计占 51.5%,江宁样本农户相应的比例为 53.8%。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分为 5块以上的累计占 20.8%。其实,笔者认为苏南样本农户这一比例较低,并不能表示其耕地的零散程度好于其他地区,而是因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相对小很多,地块自然也少很多所致。事实上,苏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 1485.72亩,地块 894块,块均面积 1.7亩;江宁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 2302.88亩,地块 1565块,块均面积 1.5亩;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 1176.12亩,地块 1283块,块均面积仅 0.9亩。
表 3 样本农户承包地块数量的分布情况
按地块数量分组 |
农户数 |
按地区划分 |
|||||||
合计 |
占百 分比 |
累计 比例 |
苏北 |
累计 比例 |
江宁 |
累计 比例 |
苏南 |
累计比例 |
|
11 块以上 |
20 |
2.26 |
2.26 |
7.2 |
7.2 |
0.0 |
0 |
2.0 |
2 |
10 块 |
17 |
1.92 |
4.18 |
1.8 |
9.0 |
3.5 |
3.5 |
0.8 |
2.8 |
9 块 |
26 |
2.94 |
7.12 |
3.6 |
12.6 |
5.0 |
8.5 |
1.0 |
3.8 |
8 块 |
35 |
3.96 |
11.08 |
5.4 |
18.0 |
6.9 |
15.4 |
1.0 |
4.8 |
7 块 |
60 |
6.79 |
17.87 |
12.0 |
30.0 |
8.2 |
23.6 |
3.5 |
8.3 |
6 块 |
75 |
8.48 |
26.36 |
9.0 |
38.9 |
14.2 |
37.7 |
3.8 |
12.0 |
5 块 |
107 |
12.10 |
38.46 |
12.6 |
51.5 |
16.0 |
53.8 |
8.8 |
20.8 |
4 块 |
127 |
14.37 |
52.83 |
20.4 |
71.9 |
15.1 |
68.9 |
11.3 |
32.1 |
3 块 |
172 |
19.46 |
72.28 |
19.8 |
91.6 |
16.4 |
85.2 |
21.8 |
53.9 |
2 块 |
139 |
15.72 |
88.01 |
4.8 |
96.4 |
10.4 |
95.6 |
24.6 |
78.4 |
1 块 |
106 |
11.99 |
100.00 |
3.6 |
100.0 |
4.4 |
100.0 |
21.6 |
100.0 |
合计 |
884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三、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本节重点分析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包括农村劳力就业类型、就业充分程度等。特别着重分析农业劳动力群体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方面体现出的主要特征,并进行地区间差异的比较分析。
1 、农村劳动力总体上就业充分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3369个农村样本劳力的劳均劳动时间为 249天,其中苏南样本劳均 244天,苏北样本劳均 208天,江宁样本劳均 280天。可以说样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总体上获得了较充分的就业。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 1564个农村劳力,也即近半数农村劳力已完全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同时也有 1271人完全不从事非农劳动,占样本劳力总数的 37.7%。 16周岁以上、又非在校学生的农村劳力中,有 370人既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也完全不参加非农业劳动,这部分农村非就业人群约占样本总数的 11%。 370人中,年龄在 17-60周岁之间的适龄劳动力 161人,占 43.5%。而总体样本劳力中,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业劳动者,也即农村中的兼业劳力为 534人,约占样本劳力总数的 15.9%。
农村劳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的分组汇总统计结果显示,除 46.4%劳力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外,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在 10天以内、 1个月内、 2个月内、 4个月内、半年内和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比,分别为 2.8%、 11.8%、 5.6%、 6.1%、 6.6%和 20.6%。换言之,有 61%的农村劳力完全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或从事农业劳动时间不足 1个月。若以全年从事农劳动时间在 181天以上为充分农业就业标准来衡量,约 20.6%的样本劳力获得较为充分的农业就业。
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时间的分组汇总统计结果显示,除 37.7%劳力完全不从事非农业劳动外,从事非农业劳动时间在 1个月内、 2个月内、 4个月内、 6个月和 181天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比,分别为 1.2%、 2.8%、 4.4%、 4.0%和 49.9%。若以全年从事非农劳动时间在 181天以上为相对充分就业标准来衡量,约 50%的样本劳力获得较为充分的非农就业。另外,在农业和非农业领域就业均不充分的样本劳力中,有 135个劳力,全年从事农业和非农业劳动时间合计在 180天以上,换言之, 4%的样本劳力通过兼业方式也实现了较充分的就业(详见表 4)。
表 4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非农业劳动时间分布状况
2 、农业劳动力高龄化特征明显
从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业劳动者的年龄分布来看,农业劳动力高龄化的特征十分明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 16-20周岁和 21-30周岁年龄段,分别有 83.3%和 82.9%的劳力完全不从事农业劳动; 31-40周岁年龄段中,也有 57.2%的劳力完全不从事农业劳动;与此相对应的是,在 41-50周岁、 51-60周岁劳动力年龄段中,从事农业劳动者分别占 67.9%和 77.2%;在 61-70周岁、 71周岁以上年龄段中,有 63.8%和 27.7%劳动力仍在从事农业劳动。在合计 693个从事农业劳动时间 181天以上的农业劳动中坚力量中,最主要群体年龄段为 51-60周岁、 41-50周岁和 61-70周岁,三个年龄段劳力分别占农业劳动力中坚力量总数的 44.9%、 24.4%和 17.3%,中老龄三个年龄段合计占农业生产中坚力量的近 86.6%。 30周岁以下年龄段的农业劳动力中坚力量仅占 2%, 31-40周岁年龄段占 10%(详见表 5)。
表 5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年龄分布
农业劳 动时间 |
合计 (个) |
按劳动力年龄分组(个) |
||||||
16-20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岁以上 |
||
劳动力合计 |
3369 |
102 |
567 |
563 |
683 |
833 |
437 |
184 |
完全不参加 |
1564 |
85 |
470 |
322 |
219 |
190 |
145 |
133 |
占比 % |
46.4 |
83.3 |
82.9 |
57.2 |
32.1 |
22.8 |
33.2 |
72.3 |
1-10天 |
94 |
1 |
10 |
19 |
30 |
24 |
9 |
1 |
11-30天 |
397 |
8 |
29 |
73 |
120 |
105 |
46 |
16 |
31-60天 |
190 |
4 |
13 |
17 |
45 |
49 |
50 |
12 |
61-120天 |
207 |
1 |
16 |
31 |
40 |
77 |
33 |
9 |
121-180天 |
224 |
3 |
15 |
30 |
60 |
77 |
34 |
5 |
181天以上 |
693 |
0 |
14 |
71 |
169 |
311 |
120 |
8
|
3 、农业劳动力总体文化程度较低
若以 1表示未上学者,2表示小学程度,3为初中,4为高中,5为中专,6为大专以上程度,加权平均计算,全部农村样本劳力的平均得分为2.81分,平均水平不足初中文化程度。 按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分组汇总数据如表 6所示。我们仍以 693个全年从事农业劳动 181天以上的农业生产中坚力量来分析,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合计占 92.2%,其中未上过学者占 30%,小学程度者占 35.4%,初中程度者 26.8%。另外,高中文化程度者仅占 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仅 2人,占比不足 0. 3%。在全年从事农业劳动时间 31-60天组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合计也占 89%,其中未上过学者占 11.6%,小学程度占 32.6%,初中程度占 44.7%,高中程度占 8.9%(详见表 6)。
表 6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文化程度分布
4 、农业劳动力性别分布差异不显著
总体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性别分布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全部调查样本劳动力的总体性别比例分别为男性占 50.5%,女性占 49.5%。其中, 1564个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者中,男性占 48.8%,女性占 51.2%;农业劳动时间少于 10天的,男性占 55.3%,女性占 44.7%;农业劳动时间 11-30天之间的,男性占 55.4%,女性占 44.6%; 31-60天之间的,男性占 47.9%,女性占 52.1%; 61-120天的,男性占 50.2%,女性占 49.8%; 121-180天之间的,男性占 51.8%,女性占 48.2%; 181天以上者,男性占 51.2%,女性占 48.8%(详见表 7)。
表 7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性别分布
5 、农村劳动力的地区差异明显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农村劳动力的总体差异表现在下列几方面:其一,农业和非农就业时间上存在显著差异。苏南样本农户中劳均农业劳动天数不足 1个月,而苏北样本农户劳均农业劳动天数为 113.17天,是苏南样本劳均农业劳动时间的 3.95倍,江宁样本为菜农,劳均农业劳动时间更长。与此同时,苏南样本农户劳均非农就业时间为 215.37天,是苏北样本农户劳均水平的 2.26倍,是江宁样本劳均水平的 1.75倍。地区间劳均劳动时间的差异十分显著。其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存在较明显地区梯度差异。苏南样本劳力文化程度最高,初中以下文化劳动者占比为 74.5%,同比苏北样本高达 92.7%。其三,从样本劳力在家居住时间来比较,苏南 95%以上劳力“离土不离乡”,居家时间平均超过半年以上。而苏北样本居家时间超过半年者仅为 72%左右(详见表 8)。
表 8 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地区差异比较
四、农村耕地、劳力资源利用突出问题的成因
在通过前面二个部分对农村耕地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的详细分析,现在我们将不难归纳出当前农村耕地和劳力资源利用方面主要和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
1 、农村耕地资源利用问题
农村耕地资源利用的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首先是农户所经营的耕地细碎、分散化。 人少地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同处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属于地少人多的“小农经济类型”,但日本、韩国农民户均耕地的平均经营规模尚在 1公顷以上,而我们三个地区 1086个样本农户的平均耕地经营规模仅为 0.3公顷( 4.57亩),不及日本农户平均经营规模的 1/3。尽管日本在上世纪 60、 7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平田整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作业要求,耕地的规整条田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但事实上,我们样本地区农田的细碎、分散化程度远没有数据反映的那么严峻。当今农村耕地的细碎化、分散化,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具体地说,是农村经济改革中推进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而产生的负作用。各地农村在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过程中,对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最主要考虑的是体现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上的简易可行性。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仅为 15年,农村改革政策上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长期性的不明示、人们对农村集体经营的惯性思维,使得耕地承包权分配在实际操作中较少考虑耕作上的长期方便性和耕地的规模价值。各地通常是将社区权属范围内的集体耕地,按肥沃程度(好、中、差)和与村庄距离远近,分成若干类,分配到每个农户家庭的耕地,都是好、中、差和远近地块搭配而成,从而将原本连片的大块农田,人为分割成小块。这是当前调查资料中所反映的耕地细碎化、分散化的主要原因。
其次农村户均耕地经营规模过小。 农村户均耕地规模过小因素,须从两方面作具体分析。一方面,与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化率较低的基本国情紧密相关,尤其是人口众多导致人均耕地资源太少,这是最根本因素。尽管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很快,据统计 2000年 -2009年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从 36.2%迅速提高到 46.6%,平均每年提升 1.15个百分点。但国内学界一致认为,我国城镇化的“质量”不高,是“夹生”的城镇化。人有估计,在目前( 2009年)统计上的 6.2亿城镇人口中,约有 1.5-1.8亿人口仍是农民身份。而且,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少的状况,将会长期持续下去。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笔账:即便按当前城镇化推进的速度计算,到 2030年,理论上我国城镇化率可达 70%左右,按届时约 15亿总人口计算,农村人口仍有 4.5亿,这与我国建国初农村人口规模相同。而在今后的 20年耕地资源也会不断减少,农村人均耕地资源低水平状况不会有多少改善。
另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被大量转为非农使用。国内许多主流学者指出,中国人口城镇化速度赶不上土地城镇化速度。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过度依赖土地利用的大规模扩张。为什么我国地方行政区划 的调整非常频繁?说穿了就是为了解决土地征用问题,支撑地方土地扩张型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地方政府土地财税收入。区划调整的结果,使得相当部分的农民被城镇化。像珠三角、长三角这样的沿海地区,随着近 20 年来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大量耕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
2 、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问题
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业劳动队伍资源素质低下。前面的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已充分显现出当前我国农业劳动资源素质的两大危机:高龄化和低文化程度。一方面,在 16-30周岁年龄段中,有 83%样本劳动力在全年中未干过一天农活;另一方面,在 61-70周岁、 71周岁以上年龄段中,分别仍有 63.8%和 27.7%劳动力仍在不得不从事农业劳动,中老龄年龄段成为农业生产绝对的中坚力量。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和低文化素质两大危机,决非仅发生在像苏南这类经济发达地区,调查结果显示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和低文化素质现象,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呈现出基本相同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日显严峻。现在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中老龄年龄段劳动力终将很快退出生产领域。而现在已几乎不干农活的 30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事实上他们现在主要在非农领域就业——他们若干年以后会接过前辈承包土地经营的重任吗?!即使他们中的部分人愿意,若干年后他们还懂行、还能干吗?!预言我国农业生产后继乏人,决非危言耸听。
五、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需求及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逐步下降,但不论所占比例如何下降,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不会动摇,维系国计民生重要产业的核心地位决不会动摇。而且,随着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的日益现代化,传统的农业部门也理所当然地应当加快现代化的步伐,追赶时代发展的潮流,融入国际化大环境之中。耕地和劳动力资源,是农业生产中最稀缺、最宝贵的有限经济资源。但我们很难想象,照目前农户所经营的耕地细碎、分散化程度,能否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任?依靠文化程度低下、已步入中老龄年龄段的农业生产 “中坚力量”,又能否承担起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国际化大环境的使命?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加快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不仅是摆在党和各级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目标,则是通过系列配套改革和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逐步离土离乡;激励和培育农村中年青有文化的职业化新型农民;促进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为达上述目标,则需要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1 、强化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决策。是自中央到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共同的目标和重任。当前关键是要强化配套改革,亟需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公共财政均等化问题,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问题,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新型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等。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指导,避免简单化于宅基地置换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通过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方面使得城乡交流的管道更加通畅,让已转移到非农部门的青年劳动力,连同他们家庭中的妻儿老小都能团聚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另一方面,使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等值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让有文化、有专业技术、有志于农业生产的年青人愿意留在农村,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 、加快推进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的经济改革从农村起步,但农村土地、金融、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却严重滞后。以 土地为例,市场的形成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采取经济手段,鼓励有在非农领域稳定就业的农业人口放弃土地,脱离农村,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然而,要想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首先必须要有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确权颁证工作理应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产权明确了,市场才能发挥作用。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肯定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没有明晰的土地产权,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市场。而在没有一个完善土地市场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
3 、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国外有许多推进土地集中和规模的成功做法,值得有条件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借鉴和吸收。如日本的土地年金和法国离农终身补贴制度。该两项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均为以土地换取养老金。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与国内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的“双置换”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是建立在农民没有养老保障的基础上,拿土地承包权去转换养老保障。而日本和法国则是在已有养老保障基础之上,以退出土地经营为条件,增加额外的养老金。目前如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完全有经济实力借鉴法国和日本的做法,一方面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努力提高保障标准;另一方面推行离农终身补贴制度,提高养老金待遇。从而激励农村土地承包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或无劳动能力时,主动放弃土地承包地经营权。
4 、尽快完善农业生产管理法律体系
除了利用上述提到的种种政策和经济手段,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外,还可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促进土地的集中经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国政府早在上世纪 50 年代就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场主的土地只能由其一个子女继承,其他子女只能继承货币资产,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法国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给大农场提供低息贷款等,促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我国现行的财政补贴政策也有改进之必要。应对大农户和小农户实行区别对待的财税政策,给予大农户更多的扶持。如取消现行无差别待遇的财政补贴方式,既可有效激发规模经营种植户积极性,又可消除那些想脱离土地的农民因惦记补贴而不愿放弃耕地的“鸡肋”心理。
5 、花大力气努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业科技人才
培育有知识、有理想、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用现代学科技术武装起来的新型农民。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农林院校培养农业专才的作用,我们现在有些国家重点农业院校设置的专业中, 70% 以上为非农专业。农业院校不愿意办涉农专业,涉农专业大学生毕业后改行从事其他非农行业,这类现象长期普遍存在,人们早已是见怪不怪。究其原因,虽然有从事农业劳动相对辛苦的因素,但与国家长期对“三农”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从事农业工作者工资待遇较低,社会地位不高,关系更为密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事业的财政投入。大力兴办普及新型适用农业技术的职业高中,在财政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所有进入农业大专院校、农技校、农业职业中学学生,不但应免除学杂费,还应给一定的生活补贴。与此同时,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社会地区。在努力营造吸引年轻人成为新型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社会环境的同时,适时地推出农业(耕地)经营的准入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农业经营者的整体水平。
( 作者信息: 包宗顺, 1956年 11月生,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zsbao@hotmail.com)